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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土地是由出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来说,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都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2017-11-17 17: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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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全称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用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乘以每平方米应纳税额,得出“年”应纳税额,可以分次交。出租房产,按规定要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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