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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维修基金由买方承担,是否可以定义为新产生的维修基金

产权更名过户和银行贷款产生的各项税费,按政府当日执行的标准缴纳。(其中住房维修基金由乙方承担)。乙方就是买方,这个费用是我们理解为新产生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卖方过来追讨,是否应该退给卖方。
ask5104743005|2017-10-25 18:1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9915963189

有合同的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2017-10-25 19:04
来自北京市

ask2652897041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2017-10-25 18:57
来自北京市

ask60559062

按合同约定的处理。
2017-10-25 18:48
来自北京市

ask8318132

按合同约定处理
2017-10-25 18:35
来自北京市

ask6709984142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2017-10-25 18: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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