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份嫂子提出要继承母亲的土地使用权,理由是葬埋母亲【我和我哥分户以后村里分土地时把土地使用权划分父亲的户名下,因为我和父母一起生活】,经过多方咨询、了解不应该把母亲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我哥名下,原因如下2条:1.我哥与嫂子未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1)1985年11月25日我哥和我分户时经第三方调解人(健在人5组李... 展开
2017年10月份嫂子提出要继承母亲的土地使用权,理由是葬埋母亲【我和我哥分户以后村里分土地时把土地使用权划分父亲的户名下,因为我和父母一起生活】,经过多方咨询、了解不应该把母亲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我哥名下,原因如下2条:1.我哥与嫂子未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1)1985年11月25日我哥和我分户时经第三方调解人(健在人5组李重合)协议:父亲由我养老送终,母亲由我哥养老送终并按照当时生活水平每个月给母亲5元生活费,分户32年每年60元共计1920元。32年我哥未给母亲生活费。每年看望母亲不足4次,嫂子不足1次。(2)1998年5月母亲突然脑出血入住灞桥医院就诊住院20天,母亲住院期间我哥及嫂子无陪护、未支付医疗费用,我支付母亲治疗费用5000元。(3)葬埋母亲时我出葬埋费1000元给予我哥。因为我2016年6月份建房花费16万元借款2万元至今还欠岳父1万元,母亲2016年11月去世。我一人挣钱养活4口人,有心无力。(4)2013年2月份母亲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由妻子陪护,照料日常生活起居。陪护共计45月(母亲2016年11月去世,父亲2012年7月去世),1月陪护费1500元共计67500元。2.土地为集体所有制。农民去世后土地使用权应该村集体收回,土地不能做为私有财产继承他人。但考虑我家现有4口人,土地使用权3人还欠1人,故村集体不能收回母亲去世后的土地使用权。更不能转让他人耕种使用。上面是我自己写的,麻烦看一下写的合理吗?我哥有权继承土地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