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6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和原房东商定房价为69.5万,另外他有二张可抵3年物业费的单据(单据为原房东购房时介绍亲友买房开房商的奖励,但听房东自己说他当时有朋友在开发商工作,利用工作便利多开了很多单据给她)以及上一年交给物业的一张单据可抵物业费至2017年,等于他要我出5000块钱,可以免交8年的物业费。但当时中介... 展开
您好,我是6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和原房东商定房价为69.5万,另外他有二张可抵3年物业费的单据(单据为原房东购房时介绍亲友买房开房商的奖励,但听房东自己说他当时有朋友在开发商工作,利用工作便利多开了很多单据给她)以及上一年交给物业的一张单据可抵物业费至2017年,等于他要我出5000块钱,可以免交8年的物业费。但当时中介为了省事直接将我们的购买合同写成了70万,在补充协议里写:‘甲方承诺给乙方可抵6年物业费的单据。’但是最后在物业交接时,我将单据拿出问物业这个单据是否有效,物业说他们最近在整顿这些免费单据,让我尽快全部交上去,否则会过期之类的,当时我和原房东都在场,于是我们就将二张单子交给物业了,物业隔了几天回复说我们的单据为无效单据。无法抵物业费。但是原房东不愿意承认,非说是由于我们一次性交了二张单据才会导致单据无效。我找中介协调,中介告诉我说我很难讨回这5000块,因为当时合同并没有写说单据无效要怎么样。我想问这种说法合理吗?既然合同里有写,那不就应该履行吗?况且谈合同时中介还有另外二个人在场。都知道5000块物业单的事,我真的没办法讨回自己的损失了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