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在管道一公司院内购买了一套楼房面积47平米,当时成交价一万六,有中间人有协议,房本当时没有及时更名还是原房主的名字,房产证上的产别标明是“私产”。(当时也听说这里的房子好象不让外卖,但我在那里住了七、八年也没有公司的人说什么,也有不少非本公司的也和我一样买了住着)。后来2007年这个公司开始往廊坊搬迁,公司要求... 展开
我于2001年在管道一公司院内购买了一套楼房面积47平米,当时成交价一万六,有中间人有协议,房本当时没有及时更名还是原房主的名字,房产证上的产别标明是“私产”。(当时也听说这里的房子好象不让外卖,但我在那里住了七、八年也没有公司的人说什么,也有不少非本公司的也和我一样买了住着)。后来2007年这个公司开始往廊坊搬迁,公司要求内部职工交回房本就给分房号在廊坊买房。原房主也来和我协商买回房本,我要四万他只给三万就没协商成。到现在这个公司基本全部搬走,还剩一两百家没有动,各种原因都有,也有和我一样情况的。我买的房子的门窗已经让公司用砖封上了。这几天公司开始解决这些没有搬走的住户,有的最多给到35万,我也去找他们负责人,他们说让我去和原房主协商,可我和原房主已闹缰根本无法协商,我想知道依照法律我这样情况最终能怎样解决?一旦打起官司哪些对我有利,哪些对我不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