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商议购买二手房时,交易双方已经到房管局进行了第一步,会不会被要求强制购房?
我想问一下,和别人商议购买二手房时,交易双方已经到房管局进行了第一步,打印一个合同,并且双方签了字,但是在去审税之前,双方对自行拟定的购房合同产生了纠纷,打算重拟(房管局的制式合同签了字,但是双方自拟的购房合同未签字),后来打算不买了,对买方是否有影响,会不会被要求强制购房?
其他答案
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涉及到阴阳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另一方完全有可能起诉履行合同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