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日期已经过了一年又11个月了,至今任未交房,且房款已按约全部付清法律差别在哪里?
我与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日期已经过了一年又11个月了,至今任未交房,且房款已按约全部付清。请问(1)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是否有诉讼时效的限制;(2)如果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是否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函,或以个人的名义发催办函来延长诉讼时效;律师函和催办函之间,法律差别在哪里?(3)如果要求退房的话,是否有时效限制(晚交房两年之内...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第一因为单位交房违约行为一直在持续,所以你主张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问题不会像你担心的那样会过的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