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公有住宅(房管所称“福利房”)内有两个户口本的纠纷
本人现居住的房子性质为国家公有住宅但是当地管辖房管所方面称其为:国家福利房。两居室的房屋因为一些家庭历史原因导致一套住房内有两户人居住,每户各住一间,厨房厕所为公用。其中一户为家父,另一户为本人大爷家(本人父亲的亲哥哥)并且两户人都有独立的户口本。房管所方面称我俩家同时对此房有居住权。我家为无房户,一家三口名下均无房产,在将... 展开
其他答案
首先对于第一个问题,性质是不一样的,第二个是房屋不可以转租给他人居住的,第三,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第四个问题您最好咨询一下房管局!因为此时承租人已经去世,是否可以更改承租人需要咨询一下当地房管局,第五个问题关于拆迁主要看拆迁的相关政策,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2017-09-18 10: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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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有居住权的必须是有户口在此的实际居住人,如果这个姐姐有其他房屋是不能再有居住权,她让别人住更不可以,严格的说,可以收回她的房屋。建议你们尽快申请作为房屋的承租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维权。拆迁要看具体的政策。
你好,1、在性质上是不一样;2、公房是不可以转租的;3、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4、变更承租人的,可以向房管部门咨询;4、拆迁的,要看当地具体的拆迁补偿政策。
你好,1:性质不一样。2:是不可以擅自转租的。3:可以要求。4:咨询房屋管理部门。5:拆迁的话具体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
你好,福利房一般是给实际居住人的,如果转借应是不合法。 以后拆迁是否两家平分拆迁款项,要看当时的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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