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房产赠与过户后取得了房产证,还能撤销吗
之前由于受限购的影响,用了弟弟的名字买了房子。后来去公证处办了无偿赠与合同。(以为这样可以减少费用)在房管局办理了过户变更,房产证上现在是我的名字。(但是最近在网上查资料,发现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有三个情形是可以撤销。问题出来了,第一条严重侵害,那弟弟如果找个理由或者故意惹我,整我,因为对我有约束,对他没有任何约束,未来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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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答案
你好,根据你的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首先,你用不担心,虽然法律规定赠予合同可以撤销,但是你的情况明显不符合撤销情况,我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我的补充: 2015-09-06 09:27
2017-09-07 15: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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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侵害一般指受赠人对赠与人人参造成严重伤害,有严格的条件,并非一般人理解的吵架闹别扭或者你所说的零花钱。2、我国的房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特别情况下考虑实际出资情况。根据你的陈述,房屋已经过户到你名下且实际出资人为你,所以你的担忧不必要。3、无偿赠与本身就是一种约定,赠与物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赠与行为已经完成, 房产所有权已经是你的了。另:法律有时候并非一般老百姓理解的那样,有困惑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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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您应该掌握了当初付款的凭证,以及赠与的公证书,相关来龙去脉是说得清楚的。而且,房产作为不动产的一种,登记高于其他。故你弟很难撤销的。 我的补充: 2015-09-0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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