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的,现在在芜湖工作6年了,在这边找了个对象2年了,马上买的房就要开盘了,就要交首付款了,十万左右,打算等房子的事稳下来后再考虑结婚的事,上个月去她家了,她家里人有点不愿意我们以后在一起(不想让她成房奴,她现在也在不断的做她家里人的工作)。我们在外面已经同居了,她家人还不知道我们同居的事呢,现在就要面临当房... 展开
我是河南的,现在在芜湖工作6年了,在这边找了个对象2年了,马上买的房就要开盘了,就要交首付款了,十万左右,打算等房子的事稳下来后再考虑结婚的事,上个月去她家了,她家里人有点不愿意我们以后在一起(不想让她成房奴,她现在也在不断的做她家里人的工作)。我们在外面已经同居了,她家人还不知道我们同居的事呢,现在就要面临当房奴了,她家里提出了一个要求:要求房产证上要求要有她的名字,合理吗?新婚姻法有这样的规定吗?还没订婚、结婚、过日子呢就想在房产商占有她的名字!总觉得怪怪的!因为这事就吵了一架了!她说到以后过日子房子的月供我们都要出钱!等以后离婚了房产对半分(首付属于我的),但我也有权利不让她出房贷呀?到时候我完全可以一个人承担呀?工资以后肯定是越来越高了,我想我还是能承担的起!她还说:房产证上不写她的名字她就不结婚!她家和她的的要求过分吗?合理吗?我觉得按AA制的话也算合理,但我也有不让她替我还房贷的权利呀!不是吗?因为自古到今觉得也没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呀!我还是不想让房产证上有她人的名字(我并不是想以后把她踢了或者怎么怎么...的想法)。觉得她家就是霸道!网友们有经验的给点意见吧!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