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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房款

我与太太于2016年4月4日认购了广东省台山市颐和山庄颐养大酒店2栋456号房,房价为332768元,本人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于4月4日交齐172768元首期房款,于4月19日到颐和山庄营销中心签合同时,发现其公司商品买卖合同附加条款存在明显双方权利义务不公平条约,故提出异议,要求修改附加条款再签约,但经近2个月协商都不能... 展开
ask5545058402 | 2017-07-29 13:25 |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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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594751215

你好房产纠纷必须有有利证据支持
2017-07-29 13: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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