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有土地证,但房产被人侵占,房产证上亦非自己的名字。
我一亲戚在县城有土地证,土地证上的姓名也是我亲戚的,当时亲戚花钱盖房子后,自己未曾住过,就给予了他妻子的妹妹住,后又给力他妻子的弟弟住。直到几年那块地将要拆迁,才发现房产证上写的居然是他妻子弟弟的名字。后经查询才得知,他妻子的弟弟在住了几年后,找周围的邻居作证,到房管局办下了房产证,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去判?是否可以算... 展开
其他答案
侵占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自己自行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你亦可前往不动产管理局,提出异议,若对方不同意变更,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或起诉房管部门,确认其发证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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