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今年2月21日我打出售房广告,当天邵女士就与我联系,晚上她和她老公、朋友就到家里看房,第二天中午又联系我,说想再看看房子光线,并带上她父亲、表姐、又来再次看房。因我家是顶楼,当时她就问:房子有没有漏雨?我告诉她:窗子的地方刚搬进来时浸过雨,后来联系开发商,开发商重做了防水,就没浸了,其他地方没有发现哪里漏雨。还带... 展开
律师您好! 今年2月21日我打出售房广告,当天邵女士就与我联系,晚上她和她老公、朋友就到家里看房,第二天中午又联系我,说想再看看房子光线,并带上她父亲、表姐、又来再次看房。因我家是顶楼,当时她就问:房子有没有漏雨?我告诉她:窗子的地方刚搬进来时浸过雨,后来联系开发商,开发商重做了防水,就没浸了,其他地方没有发现哪里漏雨。还带她看了三道窗子浸雨的地方(以前浸过雨还有水印)。她还是不放心,又问:那以后还会不会漏雨?我老公就回答:重做防水后,我家住的这几年都没有浸过(屏边比较潮湿,如果还有浸雨,那个位置肯定是会发霉的,我家窗子位置只是有水浸过的痕迹,这点能证明),以后谁都不敢保证。后来双方商议价格后,我与邵女士于2017年2月26日签订了合同。因今年房产证开始两证合一,一时过不了户,房子一直到5月11日才去办理过户手续,6月2日房产证办好,不动产登记处让我通知她6月5日去领取房产证。按合同,签订合同的当天她交付了3600元定金,3月5日我交房给她(当天她就搬进去住了),她付了我2万元,3月17日付了4万,5月19日我收到她付的4万,剩下的20万等公积金贷款下来再付清。她于6月26日向住房公积金处提交了贷款资料,7月7日晚邵女士发了条短信给我,说:贷款7月8日后会通知,现在房子原来漏过雨的地方在漏雨,让看看如何处理,以免贷款批下来影响付款。(当时我心里有疑虑:3月5日她就住进了房子,现在住了4个多月,期间下了好几次雨,特别是6月以来,屏边天天都在下雨,如果要漏雨也不可能现在才漏,现在到了付尾款,她说房子漏雨是何用意?再说合同里也没有约定房子漏雨要由我承担责任。)。但报了凡事好商量的想法,加之她还有20万没有付,我也担心她以此为借口不付我尾款,还是短信回复:等哪天雨下的长,打电话给我,我去瞧。窗子的地方不可能漏雨,今年雨水多,下雨时间长,可能是浸雨。但在短信沟通的过程中因为表达的方式方法引起了误会、矛盾。后来我都提出短信上说不清,等她老公回来约个时间面对面谈谈。她说:谈可以,不过她亮明态度,如果觉得我家承担这个责任就谈,如果不承担就没有谈的必要。现在她迟迟不付尾款。请问:我是否能起诉,要求她支付房屋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