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经中介介绍一处出租房屋,因出租房屋有原承租人居住,没有看清楚房屋的真实状态,6月25经中介见证下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此时房东才说原承租人要7月4号才搬走,故约定7月4号清点家电才支付二按一租。7月4号去看房时才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发霉漏水,在中介的建议下本人还是支付了二按一租共9300元,中介费1500元。第天... 展开
6月20日经中介介绍一处出租房屋,因出租房屋有原承租人居住,没有看清楚房屋的真实状态,6月25经中介见证下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此时房东才说原承租人要7月4号才搬走,故约定7月4号清点家电才支付二按一租。7月4号去看房时才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发霉漏水,在中介的建议下本人还是支付了二按一租共9300元,中介费1500元。第天向建筑专业人员咨询,意见房屋的漏水维修手尾比较长,简单的扇灰维护不能彻底解决房屋漏水的问题,故本人不想租这出租房屋了,本人认为房东明知该出租房屋存在重大瑕疵还与本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身就是有意隐瞒,存在欺骗性,本人发函要房东退回二按一租,房东要扣起维修费及中介费4500元,是否合理,虽然合同约定违约一方如果违约,另一方有权没收按金作为违约金,本人违约也是因对方房屋存在漏水,对方在签订合同隐瞒这一事实,另外本人支付的中介费1500,中介收取是否合理,因本人觉得中介作为中介方没有了解该房屋的真实状况介绍给本人,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