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办理全权委托的公证书请他人办理卖房
其他答案
持有复印件在法律上意义不大,因为如果涉及诉讼时,只有复印件而对方不认是不能成为有效证据的。 法律未规定买方是否有权要求。但是,从对买方有利的角度讲,应该要求得到一份,以免将来出现房主不认可授权他人时,买方无法举证。 当然,如果这委托书是经过公证的,出现这种事的可能性不大,毕竟公证处是在存档的,但安全起见,买方最好与对方带公证书到公证处核实一下真假。 如果是真的,买方得到不原件,拿个复印件也没多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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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3 18: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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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的份数是有限的,买方可以暂时留存一个,过户时用买房手里的就可以了。不过还是需要征求卖房的同意。复印件是不作为证据的。
这方面的要求是正常的,而且也是有效的,更多这方面的资料你可以去聊宅网的互助栏目里找找,或许能帮到你。
可以要求的,但是受托人可以不给他们,最后的公证书在过户时是要提供给房产中心的.对方可以复印,拿复印件.
买方不持有,但是要给买方看公证书的原件,确实是委托人。而且要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委托书得复印件可以留一份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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