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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何具体规定?

苏小楼 | 2011-10-08 21:23

其他答案

售楼中心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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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1 20:26

叮当2015

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按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经省局授权确定如下:  1、普通住房为1%;  2、非普通住房和其他商品房为1.5%;  3、营业用房为2%。  原嘉兴市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浙嘉地税政[2005]49号)中关于市本级个人出售房产所得征收个人 展开
2011-10-08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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