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卖方毁约,法院尚未立案,怎么办?
其他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可知,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不能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你的那个买卖合同确实是无效的,但是你所缴纳的房款是可以全数退还的。至于你想得到更多的赔偿,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应该是没有的,因为你们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违规操作。但是我支持你起诉,因为对待这样的人,必须要让他吃点苦头,一个连基本诚信都没有的人,丢了我们四川人的脸。这就是一部分成都人的丑恶之处!支持楼上的朋友所说,在正规程序有所阻碍的情况下,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你一定要拿出当初缴纳房款的所 展开
1.你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2.法院经审查认为不该受理你的案,就应该给你下个“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据此,你就可以上诉到该法院的上级法院。3.如果法院不给你裁定,敷衍你。你就到人大.政法委去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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