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母亲是毕节市XX拆迁户,现在的房屋是属于第二次拆迁。第一次是因修建织毕铁路的需要,老家的房子被铁路建设指挥部征收。第一次拆迁后在当地乡政府的同意和许可下,又在本乡的另一村另行修建住房。第次拆迁房屋面积为346.72平方火,现在房屋将近780平方米。现在新修房屋因金海湖新区修建纵五路面临拆迁。而当地拆迁局表态的是... 展开
律师,你好!我母亲是毕节市XX拆迁户,现在的房屋是属于第二次拆迁。第一次是因修建织毕铁路的需要,老家的房子被铁路建设指挥部征收。第一次拆迁后在当地乡政府的同意和许可下,又在本乡的另一村另行修建住房。第次拆迁房屋面积为346.72平方火,现在房屋将近780平方米。现在新修房屋因金海湖新区修建纵五路面临拆迁。而当地拆迁局表态的是,根据金海湖新区2016年年8月的一个会议纪要,原有房屋(346.72平方米)为合法建筑,按3150元每平方米补偿,其余的部分超出平方,只能按成本价补偿,每平方米1200元!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我们的房屋是因为第一次拆迁才能修建的,所有的修建行为都是在政府的同意的监控下进行的,买砂子、砖头等建筑材料都在政府安监站开票才能修建的,当时也没有政府任何的执法人员来通知控制房屋的建筑面积,何来的超平方,和一栋建筑,两个标准呢?请问:1、当地拆迁部门的做法是否合法。2、会议纪要可否作为征地拆迁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呢?再补充一点:当地政府同意修建的新农村建设的房屋不管多大面积,全部算为合法建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