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因中介没有准备好减税资料,导致去地税局缴税时因减税资料上没有合同号致本应该抵税的金额没有抵成能够从佣金尾款中扣除吗?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因中介没有准备好减税资料,导致去地税局缴税时因减税资料上没有合同号致本应该抵税的金额没有抵成。地税局也说本来可以抵,但因上面没合同号等信息,所以不能用。中介却一直不肯承认是自己的责任。此部分损失是中介失职,能够从佣金尾款中扣除吗?或者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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