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6年3月15日与中介,买方签了一份房地产居间买卖合同。并收取了对方三万块钱的订金,并在合同上注明:此合同为双方自愿签署,如哪一方违约,需支付另外一方总房价20%的房款作为违约金。此房是我和我老婆的共用的,当时我说我要回家跟老婆商量一下,然后再签合同,但是中介及卖房的人都跟我讲,不用找老婆商量了,你签就行了,另... 展开
你好!我于2016年3月15日与中介,买方签了一份房地产居间买卖合同。并收取了对方三万块钱的订金,并在合同上注明:此合同为双方自愿签署,如哪一方违约,需支付另外一方总房价20%的房款作为违约金。此房是我和我老婆的共用的,当时我说我要回家跟老婆商量一下,然后再签合同,但是中介及卖房的人都跟我讲,不用找老婆商量了,你签就行了,另外还让我签了一份没有我老婆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书是中介打印出来,让我签的)现在我这个房子不想卖给他们了,有如下问题,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1)此合同有效吗?2)如果我违约,需要向对方赔多少钱?难道是总房价20%吗?3)房产中介有无责任?明知道房子是夫妻俩人的,不但不提醒,还督促我签这份合同。4)如果我在还没有与对方解除合同前,把房子卖给其他人,算一房二卖吗?(此房的银行贷款我已经还掉了,是借的钱,并且答应1个月内归还,因此急用钱)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