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女,19**年6月*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务:销售专员,住址:北京市**区**镇**村334号,电话:***。原告:张*,女,19**年6月*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无业,住址:北京市**区**镇**村334号,电话:***。被告:凌**,女,19**年9月*日出生,汉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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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女,19**年6月*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务:销售专员,住址:北京市**区**镇**村334号,电话:***。原告:张*,女,19**年6月*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无业,住址:北京市**区**镇**村334号,电话:***。被告:凌**,女,19**年9月*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无业,住址:北京市**区**镇**村334号,电话:***。案由:法定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张**遗产;北京市**区**镇**村334号院【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建(***)字第**-***号】所列房产,北房四间,厢房三间。依法判决北房西数第一间由原告张*继承所有权,北房东数第一间由原告张*继承所有权,北房另外两间和厢房三间由被告继承所有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继承人张**于19年12月**日出生,于2006年4月22日因病去世。二原告系被继承人与被告所生育女儿。被告系被继承人妻子。被继承人去世后留有一处位于:北京市**区**镇**村334号院房屋(以下简称该房)(见附2)。该房于2008年5月由二原告和被告共同出资翻建,村委会已出具证明(见附3),现共同居住。继承人去世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该房依法应由二原告和被告共同继承。其他继承人已签署《声明》放弃继承该房应有份额,现有《声明》一份(见附5),可以证明。因一直未对该房进行分割,该房应属于二原告和被告共同拥有。但被告一直未予分割,严重侵犯了二原告的合法权益。综合上述,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二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二原告的合法权益。此致北京市**区人民法院附:1.起诉书副本1份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3.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4.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5.其他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遗产《声明》1 份具状人:2017年*月*日请问我这个有什么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吗,下面附,里面的一些证明,需要在起诉书上面写明吗,还是只要拿着给法官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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