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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三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土地承包合同1998年在一起,2003年是分开签的合同,现在弟弟去世,土地确

兄弟三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土地承包合同1998年在一起,2003年是分开签的合同,现在弟弟去世,土地确权时村里要收回弟弟土地,说是按2003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哥哥是不是应该可以继续承包土地应该怎么维权?
199dqx|2017-03-26 18: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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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属于农户整个家庭的,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的。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不产生继承问题,应当由户内的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只有承包经营户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了,也就是“承包户”整体消亡了,承包的土地才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然后重新分配。
2017-03-26 18: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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