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西社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镇政府在2013年与运城市稷山县西社镇薛家庄村签订搬迁协议(按户口登记难道政府跟农民签的协议就没有一点法律效益吗?
由于西社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镇政府在2013年与运城市稷山县西社镇薛家庄村签订搬迁协议(按户口登记,每人25平米)。当时说年底前就可以分房。不知道由于什么原因一直推到现在。前几天突然贴出公告说以前的协议作废,去世的老人和出嫁的闺女名额取消。叫人们重新签字。难道政府跟农民签的协议就没有一点法律效益吗?今天村里几个年纪大的听说去找...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原来的协议合法有效,对方无权要求重新签协议。对于搬迁补偿,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房屋,并补偿迟交房屋对你们造成的损失。对于警察的违法抓人和居留,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欢迎来电咨询,在了解具体案情的基础上,可以给你更多指导和帮助
2017-03-15 11: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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