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的地方标准,我们农村每户的宅基地面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200平米,并明确规定每户建房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140平米)。1998年,市建设局对农村的房屋进行登记,由于没有... 展开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的地方标准,我们农村每户的宅基地面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200平米,并明确规定每户建房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140平米)。1998年,市建设局对农村的房屋进行登记,由于没有严格把关,只要是房子,不管是建在70%(140平米)外的,或者是建在200平米外的,都登记在册。我们镇的拆迁政策(拆迁政策由各镇自行制订)规定,只要在房产证上登记的就是合法建筑,没有登记的就是违章建筑,即使建在宅基地外的集体土地上、或者建在自留地上,竹园基上等,只要房产证上有登记,都是合法建筑。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的房屋限期拆除。这个拆迁政策合法吗?如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判这个拆迁政策违法吗?在拆迁中是以地方拆迁政策为准还是以国家法律为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