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我家房子应我们当地县政府号召拆迁了,涉及一座大院和门头房。
年我家房子应我们当地县政府号召拆迁了,涉及一座大院和门头房。合同写有1.在原址补偿给我们房屋2.如果不要房屋可以按当时价格2200/平方,给我们钱。我们签了合同,因为不拆也得强拆,何必做钉子户呢,谁知直到今年拆迁办告诉我们房子不盖了,要么去他们给安排的地方居住,要么给我们2200/平方的钱,商铺的比住宅高点,但那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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