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园 二手房经纪人请拨打电话13262744108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包括省辖市所辖区,也不包括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无权作为出让方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仅是在0...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回答成功
删除回答后不可恢复,是否继续删除?
取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