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强制交房
在新郑龙湖买商品房,合同上写明16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开放商在17年1月10日交房。小区内的绿化道路都没有,部分单元楼还有吊塔在施工。楼层内消防栓也没有消防水管。合同内写明:该商品房将验收合格。收房时开放商自己开具合格书。另开发商要收取天然气、有线电视初装费用,郑州市2007年10月就下文不再收取。请问怎么维权!
其他答案
你好,合同中关于交房的条件具体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达到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你可以予以拒绝,不签收开发商提供的交房材料。如果需要律师帮助,愿助你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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