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买了一套房子,在进行房屋评估的时候得知,该房主在青田欠
最近我买了一套房子,在进行房屋评估的时候得知,该房主在青田欠了别人30来万的钱,被对方告上了法庭,现在我想终止我们之间的购房合同,请问我该怎么操作?
其他答案
对方欠债只要不影响房屋交付,你不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除非买卖合同赋予你单方解除权。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只有一下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 展开
2017-02-18 13:29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