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物业公司起诉的传票,说我门面房多年来一直未交物业费,要求法院追缴物业费一万多元共约七年的费用请问我可以拒交吗?
请问律师,我收到物业公司起诉的传票,说我门面房多年来一直未交物业费,要求法院追缴物业费一万多元共约七年的费用。1请问:我作为房主是不是有义务交此费用。2.我自拿房以来,一直对外出租本人从未使用过,且在租赁协议上都与物业使用人明确表示按时交纳物业费。可时隔七年后的今天,突然接到法院传票说是催缴物业费,在此期间我从未接到任何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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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答案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代为应诉,根据证据情况以争取驳回对方诉请。另:您作为房主有义务缴纳物业费,如承租方未缴纳,您可以要求承租方承担,如法院判决后您拒缴,可能将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02-16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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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费属于房主应当缴纳的费用。2、若房主将房屋出租,由他人使用,可以由实际使用人将物业费用给付房主,房主缴纳。3、可以聘请律师积极应诉,七年才追溯,有超时效之嫌。
物业费属于房主应当缴纳的费用,不可以未实际使用为由拒绝缴纳,若房主将房屋出租,由他人使用,可以由实际使用人将物业费用给付房主,房主缴纳;七年才追溯有可能部分费用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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