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12月20日我与房东签订了二手房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我是买方。当时还有一份补充协议:
16年12月20日我与房东签订了二手房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我是买方。当时还有一份补充协议:“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甲方房屋产权人为父亲及未成年子女,且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现离异,母亲作为未成年的监护人,需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甲方承诺于甲、乙双方共赴房地产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当日未成年子女的母亲...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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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房产证上有未成年人的名字,非为未成人利益的情况下不可以处理未成年人财产,法院可能不支持。建议依据合同的约定主张对方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此外若中介没有过错,已经基本履行了合同义务,可能无法拿回中介费。其他有关房产的法律事宜我们可以面谈,我们专职处理房产,如需要帮助、了解情况和查看本律师资料,可点击左面律师名字。
2017-02-14 16: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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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房屋产权证上有未成年人的名字,非为未成人利益的情况下不可以处理未成年人财产,可能不能支持/2、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赔偿违约金。3、如果中介对合同的解除没有过错,中介已经基本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可以要求退中介费。
您好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如果产证上只有孩子及父亲的名义,那么可以要求法院判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可以主张违约金,以合同约定为主,如果对方不予配合并且存在无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合同,并且要求对方支付原告产生的损失及房屋的预期利益加积分
1;孩子的一方监护人不签字,一般法院不会判决强行过户。2;依据合同的约定主张对方支付违约金。3;中介费可以依据你们之间的约定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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