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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产契税新政策如下: 一、契税政策从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止,日期认定: 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如下: 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2% 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税3% 3、144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5.5% 二、出售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 (日期认定:与之前执行的依据时间一样): 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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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8 22: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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