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产权> 问题详情

哪些房产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韩雨轩|2011-04-28 09:35

其他答案

rainycoco

一是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解决;二是因政府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三是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2011-09-29 14:28

lovliy

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纷,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先行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1-04-28 09:35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