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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2016年5月份时,我父母首付了一套位于郫县犀浦的商品...

你好!在2016年5月份时,我父母首付了一套位于郫县犀浦的商品房,该商品房交房时间为2018年3月。我户籍为郫县,为主贷人,我女友非成都户口,所以是副贷人,从2016年7月开始至今,一直由我本人负担每月月供。贷款时间为20年,贷款总额60万,购房合同上是我和我女友的名字,属于共同买受人,各自拥有50%的产权吧。当时,我父母买... 展开
扛炸弹的猪|2017-01-23 10:4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newhouse314268500

这种情况必须要去公证处,签署女友自愿放弃的证明文件!交房拿到房产证之后再去办理相关手续!
2017-01-25 21:37

筱涵yy

因为情况不是特别清楚,建议面谈!
2017-01-23 11:04
来自北京市

你诗歌的人

由于该房是按揭房,未还完款之前不能过户在一人名下,但你们可以写个财产约定,归你个人所有,并办理公证,若需专业法律帮助可以和我联系。
2017-01-23 10: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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