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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产权证,房管局不办

本人于2006年1月18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并交首付,后于2006年3月10日登记结婚;产权证于2008年4月7日【登记日期】取得,登记于本人个人名下。现因产权证丢失需补办,前期档案查询及登报等手续已办,现要取补办的房产证,但房管局不与补办,房管局讲此房属双方共同产权,房管局理由:产权证于2008年4月7日取得系共有... 展开
爱吃狗不理|2017-01-09 16:3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michael_msx

是否主张按原产权证办理是你的权利。如果按房管局的办法办,第一种是签协议约定份额,第二种可以对方声明,公证后交房管局。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2017-01-09 17:01
来自北京市

倩茹燕

可以行政诉讼。
2017-01-09 17:50
来自北京市

lemontree20

咨询房管局。。。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2017-01-09 17:39
来自北京市

第贰次

可以起诉当地房管局
2017-01-09 17:26
来自北京市

暮苍

就其不作为提行政复议或诉讼
2017-01-09 17:17
来自北京市

狡狐

对于此情况,你方可以向房管局了解不予办理的具体原因,之后再寻找解决的方法。
2017-01-09 16:58
来自北京市

老二的幸福

协商不好,可以起诉.
2017-01-09 16: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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