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产权证,房管局不办
本人于2006年1月18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并交首付,后于2006年3月10日登记结婚;产权证于2008年4月7日【登记日期】取得,登记于本人个人名下。现因产权证丢失需补办,前期档案查询及登报等手续已办,现要取补办的房产证,但房管局不与补办,房管局讲此房属双方共同产权,房管局理由:产权证于2008年4月7日取得系共有... 展开
其他答案
是否主张按原产权证办理是你的权利。如果按房管局的办法办,第一种是签协议约定份额,第二种可以对方声明,公证后交房管局。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2017-01-09 17: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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