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在建行办理了房屋贷款,签约贷款金额9万整,期限2006年~2021年,15年(180期)。1
我06年在建行办理了房屋贷款,签约贷款金额9万整,期限2006年~2021年,15年(180期)。16年12月由于我要卖房去银行提前还贷,才发现银行系统的贷款期限居然是20年(240期)和我手上签的贷款合同不一样。20年和15年之间存在的利息差银行要求我自行承担,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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