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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6年在建行办理了房屋贷款,签约贷款金额9万整,期限2006年~2021年,15年(180期)。1

我06年在建行办理了房屋贷款,签约贷款金额9万整,期限2006年~2021年,15年(180期)。16年12月由于我要卖房去银行提前还贷,才发现银行系统的贷款期限居然是20年(240期)和我手上签的贷款合同不一样。20年和15年之间存在的利息差银行要求我自行承担,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烤糊的APPLE|2016-12-16 12:4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cyyflz

建议跟银行协调,毕竟有合同约定。如协商不好,可通过法院解决
2016-12-16 13:14
来自北京市

鼠宝来

如果你签订的贷款协议上约定的是十五年,那么是银行未按合同履行,是银行的过错,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2016-12-16 13:08
来自北京市

无言无语2010

如果你们合同约定的是15年,那么你就只按15年支付利息,至于银行那里不用管,是他们登记错误的话就由他们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2016-12-16 12: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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