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是有个体工商户营业额纳税起征点的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营业额)未达到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按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家提高了增值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按月为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按月为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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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是有个体工商户营业额纳税起征点的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营业额)未达到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按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家提高了增值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按月为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按月为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150-200元。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家还提高了营业税的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按月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二、如果你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并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可以到税务局协商解决,办理免税申报相关手续,没有必要打官司。找一份下面的通知看看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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