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一处精装商品房自住,交房至今2年多,合同中规定房价6600/平米,精装费用1500/平米,合计8100/平米,地产商在精装完成后交房。合同约定漏水保修5年,其他装修保修2年。现在楼下邻居卫生间漏水,在漏水保修期内。地产保修办说是我家卫生间防水层没做好要全部砸掉重做。我想请问律师,防水这些都是地产当初交房时做好的,现在出... 展开
我购买一处精装商品房自住,交房至今2年多,合同中规定房价6600/平米,精装费用1500/平米,合计8100/平米,地产商在精装完成后交房。合同约定漏水保修5年,其他装修保修2年。现在楼下邻居卫生间漏水,在漏水保修期内。地产保修办说是我家卫生间防水层没做好要全部砸掉重做。我想请问律师,防水这些都是地产当初交房时做好的,现在出了问题要来砸我家卫生间,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居住(无法上厕所,且家里到处都是灰尘,家里有4个月小孩),那么我家在维修期间的损失(包括正常生活,居住,请假陪同维修的误工费等等)谁来承担?我也了解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装修人的装修活动导致漏水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修理,那么本例中是否应当由地产商来承担我家的损失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果地产商拒不执行该如何是好?如果以后过了保修期又出现同样情况,那么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