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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名下有两套使用权的房子,一套是单位分给我老公公的,老公公过世后过到我丈夫名下的,一套是动迁分的

我们结婚三十多年了,我丈夫经常酗酒闹事,我实在是难以忍受,所以想离婚,我丈夫名下有两套使用权的房子,一套是单位分给我老公公的,老公公过世后过到我丈夫名下的,一套是动迁分的,如果离婚了房子该怎么分啊?求答案!谢谢!
王育林 | 2016-09-18 13:50 |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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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唯一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 展开
2016-09-18 14:35
来自北京市

NFZ588

按照法定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动迁房屋需要看原登记使用权人名字及是否另行补缴款项等情况来认定。但如果均属于使用权房屋,最好拿下相关材料,需要看使用权租赁具体条款的约定...
2016-09-18 14:52
来自北京市

624xn

使用权房子你也有权利要求分割。一般一人一套,也可以对你进行补偿。
2016-09-18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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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如你所述,两套房子的情况,如果都是发生在你们婚后,应该都有你的份额。但问题复杂,需要结合具体的细节。如果确定想离婚,建议节后和律师预约,当面咨询。
2016-09-18 14:21
来自北京市

奥利翁

您好,按照法定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动迁房屋需要看原登记使用权人名字及是否另行补缴款项等情况来认定。但如果均属于使用权房屋,最好拿下相关材料,需要看使用权租赁具体条款的约定。
2016-09-18 14:19
来自北京市

dzr689

使用权房子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动迁房屋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6-09-18 14: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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