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分居期间谈了一个女朋友,一年间断断续续转给她十多万,没有借条,我妻子本人需要参与调解和出庭吗?
我与妻子分居期间谈了一个女朋友,一年间断断续续转给她十多万,没有借条,但有转账记录与后来她承认我给了这么多钱,并有一次小额偿还记录。现不愿再偿还。请问律师我直接起诉借贷或者不当得利可否?如果不行,由我妻子起诉索回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要同时起诉我?我妻子可不可以让我作为诉讼代理人?如果委托代理人,我妻子本人需要参与调解和出庭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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