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我(北京人)和另外2人(一共3人简称A、B、C,我是A方算三分之一的股东)共同出资150万元,买了一条型煤生产线设备,我们(用我方B的公司)与天津某大公司(简称D)签订合作合同,合作生产煤球产品,由D方(天津公司)提供场地厂房,水电,原料和销路,我方提供设备,并负责生产。D方算租用我方的设备,每年租金20万元... 展开
2015年5月,我(北京人)和另外2人(一共3人简称A、B、C,我是A方算三分之一的股东)共同出资150万元,买了一条型煤生产线设备,我们(用我方B的公司)与天津某大公司(简称D)签订合作合同,合作生产煤球产品,由D方(天津公司)提供场地厂房,水电,原料和销路,我方提供设备,并负责生产。D方算租用我方的设备,每年租金20万元,时限3年,合计租金60万元,合同约定,如果无我方(ABC)原因的情况下合同中止,对方(天津公司)就一次性付清60万租金给我们。2015年6月设备进驻安装完毕开始生产,2015年8月我A方和C方发现B方在型煤生产线设备采购中营私舞弊,因此B把合作合同中我方的权利义务从他的公司转让给我的公司(B方和我A方公司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B方退出)。之后我A方通知D方,但D(天津公司)不认可这次“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与D方的合作合同中没有不许转让变更我方签约公司的条款)。至2016年5月,D方的天津场地因为没有环保局的“环评许可”被政府禁止生产导致合同中止;请问我可以以A的名义按照原合同条款起诉“要D支付这60万租金”吗?B方已经不给我出任何手续了。有人说因为D方不承认合同的签约单位由B变成A,所以只能以B的名义起诉,不能以A的名义起诉,是吗?我在石景山,请律师帮忙诉讼。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