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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八号,贷款当天过去签字,作为担保人,但是当天没拿到钱,

五月十八号,贷款当天过去签字,作为担保人,但是当天没拿到钱,说钱没带出来,然后不知道这钱什么时候带出来的,拿钱的时候担保人又不知情,以为这事就过去了,但是过了一年,银行催我抓紧时间找到借款人,我去信用社拿了当时合同的复印件,合同上显示借款用途养猪,但事实并非如此,请问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吗?
茶的氤氲|2016-08-14 16: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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