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冲突,继承人该如何做
刘某和李某结婚后,刘某单位赠送刘某个人住房一套,而刘某和李某结婚前,刘某有二女一子,李某有一子一女。刘某临终前立下遗嘱住房归自己儿子所有,去世后李某不服,故将刘某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财产。请问刘某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儿子是否可以享有财产继承权?其房产是否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其他答案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第三项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刘某和李某结婚后,刘某单位赠送刘 展开
2011-01-06 14:08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