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贷款办理>贷款政策> 问题详情

我借给朋友40万,有书面借条为证,写明2015年12月14日一次性还清

我借给朋友40万,有书面借条为证,写明2015年12月14日一次性还清,预期不还应从借条签字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借条签字日期是2015年6月14日。在今年2016年1月26日,2月3日,2月6日,2月7日分批还了7万,3万,5万,5万。剩余20万一直没还。我现在上诉法院,利息是算20万的还是40万的?
时尚网吧|2016-08-06 08:17 |来自北京市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