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出租门面给承租人使用,合同期内出租人未告知承租人的情况下产权转让
出租人出租门面给承租人使用,合同期内出租人未告知承租人的情况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现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以起诉出租人违约且未结案为由 拒绝搬迁走人,请问承租人在本案诉讼期间占用门面后是否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其他答案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6-07-26 14: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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