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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老公1992.3月结婚,到今年七月离婚。男方房子于2014.

您好,我与老公1992.3月结婚,到今年七月离婚。男方房子于2014.3.22被拆迁,共面积276平方,因为女儿已到了结婚年龄,故又补給90平方作为婚房用。户口本上一共有五人,我和女儿都是安置对象。请问,现在平方怎么分割,我是否有份额享受平方。谢谢你。
倩茹燕 | 2016-07-26 11:19 |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宏魔

若您和女儿属于被安置人口,依法享有拆迁利益。建议家庭成员协商分割拆迁利益,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分割。
2016-07-26 12:23
来自北京市

街舞运动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婚姻法》以及《物权法》规定,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依法可以获得安置补偿。因为农村宅基地属于全家共同共有,而非是属于丈夫或公公的,包括你女儿也是有份的。一般来说,拆迁补偿的财务是平均分配。
2016-07-26 12:18
来自北京市

☆天涯歌女∮

如不能协商,向法院起诉。
2016-07-26 12:01
来自北京市

liuyue01000

要看原始的拆迁安置协议才能分析。
2016-07-26 11:58
来自北京市

王育林

当然有你的份额,需要帮助请来电咨询。
2016-07-26 11:42
来自北京市

鲁虺文化

1、你是拆迁安置对象,有权要求分割拆迁安置房屋。2、你女儿有权多分90平方,其他人应当均分。3、协商不成,你和你女儿可起诉要求依法分割拆迁安置房屋。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2016-07-26 11: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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