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xxx人民法院向原告(也就是房屋拆迁指挥部)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原告协助扣留我父亲(已于2014年10月一日死亡)在原告处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已确保罗某的债权得以实现,2016年1月15日项目指挥部征收我父亲生前遗留房屋时,没有明示原告,三被告是我父亲的继承人,导致原告2016年1月25日发... 展开
2015年7月31日,xxx人民法院向原告(也就是房屋拆迁指挥部)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原告协助扣留我父亲(已于2014年10月一日死亡)在原告处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已确保罗某的债权得以实现,2016年1月15日项目指挥部征收我父亲生前遗留房屋时,没有明示原告,三被告是我父亲的继承人,导致原告2016年1月25日发放三被告发放被征收补偿款38万五千时没有扣留。 事后,原告多次打电话要求被告退回原告应当协助扣留的款项,但是三被告一直未退回。2016年一月28日xxx法院给原告送达了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责令原告追回上述款项。16年6月12日扣划原告银行帐户202000元。 以上是原告对我家的诉讼书。现在原告要像我们三人追偿202000。这是原告的民事诉讼书。 首先法院没给我们下过冻结通知书。也没接到过征收办的电话,我父亲还有三个债务人也都过了执行期,我们三人于1月25日领取赔偿款后还给其中一个债务人18.5万,于26日还给另两位各十万元。没有给罗还。拆迁协议有我父亲的死亡通知,还有我父亲把房子留给我们的遗嘱。原告说不知道我们是继承人,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我们没关系怎么能领取补偿款?征收办给的是支票不是现钱,为什么不直接冻结我母亲的银行账户?而要采取他们所谓的打电话。。我们把钱还给了债务人要怎么追回,征收办有权力找我们已还款的债务人吗?要进行答辩这里可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写? 我想问下即是是拆迁办的错误导致补偿款没扣留被我们还给了其他债务人,而我们现在没有20万,是不是也要受处罚,什么处罚,我家还有我们住的一套房子几乎没存款,会不会拍卖。我和我哥哥以后是不是也要背这20万的债?第二,我想问下罗某冻结我们是不是合服法律程序,他2015年七月能冻结我们2016年才签约的赔偿款吗,都不是实体,在2015年都不存在不是吗,但是处于拆迁中。他冻结的金额是69万多,我们的房子只值38.5万 数额也不对,现在又要20万,这样真的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有什么法律条例可以举证吗?要往哪里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