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 家居装修> 装修前> 户型> 问题详情

我是山东潍坊高新区书香铭郡小区业主,...

我是山东潍坊高新区书香铭郡小区业主,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6.06.30,但售楼处要求我们先交一年物业费、环保费、和装修押金等费用才能拿钥匙验房,而且也没有出具任何房产验收合格的证明,我们应该怎么办???
sanre1983 | 2016-07-02 16:09 |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表派派表

开发商应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并向收房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有了这些基本的证件,就可以开始验房程序了,如果发现房屋有一般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或建筑商,要求其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签字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 展开
2016-07-02 16:45
来自北京市

dianlv1

正常程序是先验房再办理后续手续,可以拒绝
2016-07-02 16:37
来自北京市

yeqinleaf

开发商设置无理要求,无法律依据,不用理会,如果对方延期交房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016-07-02 16:28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 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
免费设计
关注有礼

关注二维码
看海量装修美图

装修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