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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您一下,三天前去金地武汉市汉阳区的一个楼盘看中一套洋房,面积是135平 因为这套房附赠一个100多平大露台,所以价格比同类房子贵接近30万,总价150万,开发商承诺露台属赠送面积我们享有露台的使用权,当时就签了认购书,交了一万元定金,回到家咨询了下朋友,大家都说签合同的时候因该把开发商承诺的东西签入合同,后来找到销售部经... 展开
其他答案
既然你已经保有证据了,那就可以要求退还定金了。露台是不能办产权的。。一般应该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所以这东西没法写入合同的。。
2016-06-14 14: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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