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跟您咨询劳动纠纷方面的事情. 我父亲之前在镇政府部门工作, 当时是外商投资办公室副主任。96年台湾企业来投资建厂, 看中他请他过去工作,经过我父亲和镇政府党委同意后,98年开始一直在该企业工作到现在。 98年去台企的之前签了三方协议,主要内容是: 应台企要求,经本人同意、政府研究后同意过去帮助工作, 1. 劳... 展开
律师您好! 我想跟您咨询劳动纠纷方面的事情. 我父亲之前在镇政府部门工作, 当时是外商投资办公室副主任。96年台湾企业来投资建厂, 看中他请他过去工作,经过我父亲和镇政府党委同意后,98年开始一直在该企业工作到现在。 98年去台企的之前签了三方协议,主要内容是: 应台企要求,经本人同意、政府研究后同意过去帮助工作, 1. 劳动关系仍属于政府2. 工资保险福利由企业负责3. 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如需要三方协商,不需要仍由政府安排工作。 然后三方签字盖章。 该合同98年底签了一次,99年续签了一次,之后没有再签一直在该企业工作。 问题: 99年政府改革,建立了编制,当时领导以咱不在这边工作为由没有给建立编制, 现在面临退休,同事均是事业编退休,我父亲只能按企业职工退休, 而且该企业没有按实际工资替我父亲缴纳保险, 请问能否跟政府或企业申请补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