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3年12月,被告向我借款20万,借款期
你好,2013年12月,被告向我借款20万,借款期限六个月,并以自己名下137平米写字楼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到期后一直没有还款,但按照约定的利息,支付利息。于2016年10月以后,没有支付利息。该抵押物于2015年11月被别的债权人保全。该抵押物评估公司做出预评估价值52万(由于房地产市场低迷,对于该套房产肯定没有人... 展开
你好,2013年12月,被告向我借款20万,借款期限六个月,并以自己名下137平米写字楼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到期后一直没有还款,但按照约定的利息,支付利息。于2016年10月以后,没有支付利息。该抵押物于2015年11月被别的债权人保全。该抵押物评估公司做出预评估价值52万(由于房地产市场低迷,对于该套房产肯定没有人去购买),如通过法院的拍卖程序,最终价值远高于借款价值20万。现在快到诉讼时效2年的期限,作为债权人的我该怎样收回债权?望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收起
小二儿黑|2016-05-29 16:11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